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公司新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信),在审计过程中与
前任会计师的重大重大前期会计差错的认定差异较大,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1、公司2013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
公司和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购买日确
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调整。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
司在确认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时,也未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进行调整。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3年末商誉
274,553,074.66 元 , 调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93,758,637.59 元 , 调 增 未 分 配 利 润
19,205,562.93 元 , 调 增 2013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23,356,619.80 元 、 调 减 投 资 收 益
4,151,059.62元。
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将2013年度关联方的借款利息收入超过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部分调减其当期损益11,423,411.28元,调增资本公积11,423,411.28
元 ,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相 应 调 减 投 资 收 益 4,569,364.51 元 , 调 增 资 本 公 积
4,569,364.51元。
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补提201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减
其2013年度计提的折旧冲减营业成本并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影响利润975,909.88元,
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390,363.95元。
2、公司于2011年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定制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于2013年
交付使用。在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时,存在跨期现象,本期对该前期差错
进行了更正。
原确认情况如下:
国电项目 合计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621,116,000.00 71,106,960.00 108,342,100.00 191,655,881.44 250,011,058.56
营业成本 370,744,031.20 21,752,654.60 24,648,790.82 140,737,738.47 183,604,847.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127,381.59 6,826,604.16 9,317,420.60 16,482,405.80 21,500,951.03
所得税 49,061,230.80 10,632,009.31 18,593,972.14 8,608,934.30 11,226,315.05
重新计算确认情况如下:
国电项目 合计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621,116,000.00 86,587,313.81 231,941,045.49 302,587,640.71
营业成本 370,744,031.20 11,706,364.08 34,695,081.34 140,737,738.47 183,604,847.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127,045.59 8,157,578.58 19,946,929.91 26,022,537.10
所得税 49,061,230.80 -2,926,591.02 10,933,663.47 17,814,094.28 23,240,064.07
各年度相关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如下:
国电项目 合计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入影响额 -71,106,960.00 -21,754,786.19 40,285,164.05 52,576,582.15
成本影响额 -10,046,290.52 10,046,290.52 - -
税金及附加影响额 -6,826,268.16 -1,159,842.02 3,464,524.11 4,521,586.07
所得税影响额 -13,558,600.33 -7,660,308.67 9,205,159.98 12,013,749.02
净利润影响额 -40,675,800.99 -22,980,926.02 27,615,479.95 36,041,247.06
分别调增2013年末应收账款71,106,960.00元、调减存货10,046,290.52元,分
别调减201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21,754,786.19 元、
1,159,842.02元、7,660,308.67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成本10,046,290.52元,调增
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3,656,727.01元。
分别调增2012年末应收账款92,861,746.20元,分别调增2012年度营业收入、营
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40,285,164.05元、3,464,524.11元、9,205,159.98元,
调增2013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36,041,247.06元。
分别调增2011年末应收账款52,576,582.15元,分别调增2011年度营业收入、营
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52,576,582.15元、4,521,586.07元、12,013,749.02元,
调增2011年度年未分配利润36,041,247.06元。
3、公司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车库车位,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 本年度对该项前期
差错进行了更正。
调整对各年度报表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2009-2013 年度车位费收入及相关税费影响金额
对税金及净损益的影响
年度 收入 营业税金及
房产税 所得税 应交税费 净利润
附加
2009 年 11,598,082.00 1,391,769.84 649,492.59 2,389,204.89 4,430,467.32 7,167,614.68
2010 年 14,504,500.00 1,740,540.00 812,252.00 2,987,927.00 5,540,719.00 8,963,781.00
2011 年 12,955,500.00 1,554,660.00 725,508.00 2,668,833.00 4,949,001.00 8,006,499.00
2012 年 6,633,100.00 795,972.00 371,453.60 1,366,418.60 2,533,844.20 4,099,255.80
2013 年 7,076,000.00 849,120.00 396,256.00 1,457,656.00 2,703,032.00 4,372,968.00
合计 52,767,182.00 6,332,061.84 2,954,962.19 10,870,039.49 20,157,063.52 32,610,118.48
截止2013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调减金额52,767,182.00元,分别调增2013年度营
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7,076,000.00元、849,120.00元、
396,256.00元、1,457,656.00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28,237,150.48元。
截止2012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调减金额45,691,182.00 元,分别调增2012年度
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6,633,100.00元、795,972.00
元、371,453.60元、1,366,418.60元,调增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24,137,894.68 元。
截止2011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调减金额39,058,082.00 元,分别调增2011年度
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12,955,500.00元、1,554,660.00
元、725,508.00元、2,668,833.00元,调增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16,131,395.68 元。
截止2010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调减金额26,102,582.00 元,分别调增2010年度
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14,504,500.00元、1,740,540.00
元、812,252.00元、2,987,927.00元,调增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7,167,614.68 元。
截止2009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调减金额11,598,082.00元,分别调增2009年度营
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11,598,082.00元、1,391,769.84
元、649,492.59元、2,389,204.89元,调增2011年未分配利润7,167,614.68 元。
4、公司2001-2011年销售银河园房地产项目,未准确及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等相
关税费,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
根据沈阳金邦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
算税款鉴证报告》(土增鉴字[2014]第003-007号),贵公司应缴纳银河园项目土地
增值税91,377,137.71万元。调增2013年初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减年初未
分配利润82,239,423.94元,调减年初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调增2012年初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82,239,423.94
元,调减年初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调增2011年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增营业税金及附加91,377,137.71元,
调减本年未分配利润82,239,423.94元,调减本年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重大前期差错影响报表项目汇总情况如下:
财务报表项目 2009 年影响数 2010 年影响数 2011 年影响数 2012 年影响数 2013 年影响数
流动资产合计 - - 52,576,582.15 92,861,746.20 61,060,669.48
应收账款 - - 52,576,582.15 92,861,746.20 71,106,960.00
存货 - - - - -10,046,290.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19,595,926.8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294,149,001.54
商誉 - - - - -274,553,074.66
资产总计 - - 52,576,582.15 92,861,746.20 80,656,596.36
流动负债合计 -7,167,614.68 -16,131,395.68 83,774,578.12 92,345,006.41 95,085,084.36
应交税费 4,430,467.32 9,971,186.32 122,832,660.12 138,036,188.41 147,852,266.36
其他应付款 -11,598,082.00 -26,102,582.00 -39,058,082.00 -45,691,182.00 -52,767,182.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资本公积 - - - - 4,569,364.51
盈余公积 -9,137,713.77 -9,137,713.77 -9,137,713.77
未分配利润 7,167,614.68 16,131,395.68 -22,060,282.20 9,654,453.56 -9,860,13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7,614.68 16,131,395.68 -31,197,995.97 516,739.79 -14,428,488.01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67,614.68 16,131,395.68 -31,197,995.97 516,739.79 -14,428,488.01
营业收入 11,598,082.00 14,504,500.00 65,532,082.15 46,918,264.05 -14,678,786.19
营业成本 - - - - 10,046,290.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9,492.59 812,252.00 96,624,231.78 3,835,977.71 20,480,676.16
管理费用 1,391,769.84 1,740,540.00 1,554,660.00 795,972.00 849,120.00
投资收益 - - - - -8,330,060.18
营业外收入 - - - - 23,356,619.80
利润总额 9,556,819.57 11,951,708.00 -32,646,809.63 42,286,314.34 -31,028,313.25
所得税 2,389,204.89 2,987,927.00 14,682,582.02 10,571,578.58 -11,513,718.22
净利润 7,167,614.68 8,963,781.00 -47,329,391.65 31,714,735.75 -19,514,595.04
注:2009-2013年更正后的数据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201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会计差错更正。详见《董事会第九
届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2015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大信在年报审计中的会计差错更正。详见《监事会第九
届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差错问题为会计师之间的专业判断,应当予以尊重大信
在年报审计中的意见,相信其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
规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问题为会计师之间的专业判断,应当予以尊重大信
在年报审计中的意见,相信其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地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附件
1、调整后2009年度会计报表
2、调整后2010年度会计报表
3、调整后2011年度会计报表
4、调整后2012年度会计报表
5、调整后2013年度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