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8 人,
总有效票数为 8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较多,涉及范围较广,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各项
工作较为复杂,同时重组方案尚需向国资委申请预审核,并取得国资委对本次重
组方案的预批复。同意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3 日
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临 2015-033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南昌银行利民支行
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
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保证合同》后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