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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09
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鑫光 5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于 2014 年12 月 4 日出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珠
中法民二破字第 1-5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作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之附件已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在http://www.neeq.com.cn 披露。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职工债权的清偿
职工债权是指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管理人调查、公示和确认,职工债权金额2
为 3,793,712.37元。
截止 2015年 6月 4日,公司已对上述债权(无诉争部分)以货币方式进行了清偿。少部分职工债权人因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未能符合银行的相关要求,目前正在进一步补充提供。
2.税款债权的清偿
珠海鑫光的税款债权为 17,528,919.94元。
该部分债权已于 2014年 12月 17日以货币方式清偿完毕。
3.普通债权的清偿
普通债权是指由珠海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人,该类债权人共计 17家,金额为 294,426,719.35元。依据重整计划,该部分
债权的清偿方式为股票,同时为债权人提供现金选择权。
对于选择现金清偿的债权人,截止 2015年 6月 4日,珠海鑫光已经以现金方式进行了清偿。由于个别债权人提供的接受偿债资金的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偿债资金未能顺利入账的,珠海鑫光正积极与该部分债权人进行银行账户信息的核对工作,并将在确认后再次进行偿债资金的支付。
对于选择股票偿债的债权人,目前尚未进行股票划转工作。
4.对股份让渡的执行工作 对珠海鑫光的股东股份让渡的执行工作,是整个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公司已经退市多年,并且存在诸如未确权股份等大量的问题,在珠海中院及管理人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进行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协调与沟通,进展顺利。
2015 年 2 月,公司申请开立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下称“破产处置专用账户”),归集股东让渡的股份。
经不懈努力,2015年 3月 11日,珠海鑫光完成了重整计划中规定的缩股及股份让渡的划转工作,所有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破产处置专用账户,并于 2015年 3月 12日在 http://www.neeq.com.cn披露。
5.向法院提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根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如非因珠海鑫光原因,致
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珠海鑫光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向珠海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珠海鑫光已经按照本款规定向珠海中院提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并将对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