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国信证券为股份转让服务机构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截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时,公司仍未聘请股份 转让服务机构,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4.4.21 条的规定,指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份转让服务机构。 近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书》,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 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 等事宜。 备查文件:《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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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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