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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摘要(草案)》等相关资料,现需对部分内容作更正,详细情况如下:
    一、《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1、“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六)业绩承诺与补
偿安排”之“1、业绩承诺情况”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之“(一)业绩承诺情况”中“标的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
低于 4,000 万元、4,500 万元、5,000 万元和 6,000 万元。”
    更正为“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4,500 万元、5,000 万元
和 5,500 万元。”
    2、“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七)业绩奖励”中
    “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8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 22,800 万元,则
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 22,800 部分的 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
龚诚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更正为“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8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 22,800 万
元,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 22,800 万元部分的 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
黄德周、龚诚。”
    3、“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及“第五节   本
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七)业绩奖励”中
    “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8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 22,800 万元(四
年承诺利润总和 19,000 万元*120%),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 22,800 部分
的 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
       更正为“若标的公司 2015 年-2018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 22,800 万
元(四年承诺利润总和 19,000 万元*120%),则将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超出 22,800
万元部分的 30%奖励给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
    4、“第二节 交易各方”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三)金译
平”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金议平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 5.28%股权。”
       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金译平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 5.28%股权。”
    5、“第二节 交易各方”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十)朱立
地”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郑国富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 5.28%股权。”
       更正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万盛股份股权外,朱立地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为:①持有万盛投资 5.28%股权。”
    上述内容同时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对应部分一并进行更正。
    更正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之“1、交易对方
及标的资产”之“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大伟助剂 100%的股权(下
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其中:龚卫良出资 15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勇新出资 1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黄德周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龚诚出资 6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更正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大伟助剂 100%的股权(下称“标
的资产”),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其中:龚卫良出资 156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9%,勇新出资 1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黄德周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龚诚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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