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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39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678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563,390,000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563,390,000 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563,884,000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126,780,000 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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