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4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VTRON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威创投资”)的减持股份通
知,威创投资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00,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5 年 6 月 1 日     23.21     8,250,024     0.987%
威创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15 年 6 月 2 日     24.27     12,650,000    1.514%
                合计              -              -       20,900,024    2.501%
   威创投资自2015年3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上述减持公司股票20,900,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以外,无其他减持
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威创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72,968,424    44.635%    352,068,400   42.1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2,968,424       44.635%    352,068,400     42.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威创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威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
股份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后,威创投资持有公司352,068,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
    4、公司将督促威创投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威创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