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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
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关于将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9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2.66%)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1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述
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该
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飞马投资行使上述股份相关股东权利。
    2、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0.50%)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在杭州银
行深圳分行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股份已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
质押登记止。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飞马投资质押给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用于其
与浙商资管签订的《浙商聚银 1 号飞马国际股票收益权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
                                     -1-
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的本公司股份 2,917.50①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89%)已全部解除质押,并于近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注:①飞马投资质押给浙商资管原股份为 1,945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 2,917.50 万股。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7,44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2.75%,累计质押数量为 28,253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75.46%,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47.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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