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更换董事长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我们同意更换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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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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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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