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以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方案(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
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