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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    评估基准日.............................................. 12
  六、    评估依据................................................ 12
  七、    评估方法................................................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    评估假设................................................ 27
  十、    评估结论................................................ 2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3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32
 评估报告附件 ......................................... 3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被评
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
剂有限公司(简称“大伟助剂”)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对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
估,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张家港市大伟
助剂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
资产等,总资产账面值为 14,016.77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
债账面值为 4,557.1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9,459.65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
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016.7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557.12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459.65 万元(账面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6,287.80 万元,增值额为
26,828.15 万元,增值率为 283.61%。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张家
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
    1.企业名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高献国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高新技术的研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企业名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2.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园区
    3.法定代表人:龚卫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CATE(2——乙基己胺系列)制造、销售;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及产品购销。(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12 日,由龚卫良、
曹伟、李忠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龚卫良                                 20
   曹伟                                   20
   李忠                                   10
            合计                          50
    经历年多次变更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龚卫良                                1560                       39.00
   黄德周                                800                        20.0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勇新                                    1040                               26.00
     龚诚                                     600                               15.00
             合计                            4000                               100.00
     8.被评估单位组织架构
                                        总 经 理
                                                                   管理者代表
            办                生               实                  供               财
            公                                 验                  销
                              产                                                    务
            室                                 室                  科
                              科                                                    室
                                                                                    ☆
       文件资             生产、计        原材料、半成            采购、供方
       料、人             划、、工        品、成品检验、          评价、销
       事、培             艺、设备        产品开发实              售、合同评
       训、内审                           验、计量                审、服务及
                                                                  顾客满意
     9.近二年一期的财务、经营状况
                                                                  度评价
                                          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5,383,705.98          13,103,004.46         14,245,264.62
应收票据                                1,637,500.00           1,608,775.00          8,458,282.65
应收账款                               17,622,012.72          36,110,361.19         31,157,334.5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4,984,728.83           3,375,820.87            11,494,549.58
其他应收款                                964,310.23            1,074,183.66             2,938,236.95
存货                                    26,924,138.81          35,394,830.24            33,380,522.65
其他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67,516,396.57          90,666,975.42          101,674,191.00
固定资产                                34,675,861.07          33,709,483.86            33,231,118.93
无形资产                                 5,128,185.32           5,008,925.20             4,979,11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3,913.01             309,016.67               283,258.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127,959.40          39,027,425.73            38,493,487.26
资产总计                               107,644,355.97         129,694,401.15          140,167,678.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17,000,000.00                         -          7,000,000.00
应付票据                                         0.00           2,000,000.00             2,000,000.00
应付账款                                 8,386,992.20          16,199,642.10            17,028,261.02
预收款项                                 3,520,444.21           1,567,853.98             9,426,144.73
应付职工薪酬                             1,737,180.00           2,058,549.00              595,829.00
应交税费                                 2,566,748.79           9,305,008.10             9,401,772.41
应付利息                                    36,000.00                   0.00               16,333.33
其他应付款                              47,131,833.35          43,596,398.81              102,845.00
其他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80,379,198.55          74,727,451.99            45,571,185.49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80,379,198.55          74,727,451.99            45,571,185.49
实收资本                                10,000,000.00          10,000,000.00            40,000,000.00
资本公积                                         0.00                   0.00                     0.00
盈余公积                                 2,480,962.50           6,120,934.33             6,120,934.33
专项储备                                   455,532.40           1,757,605.85             2,114,476.01
未分配利润                              14,328,662.52          37,088,408.98            46,361,082.43
净资产合计                              27,265,157.42          54,966,949.16            94,596,49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7,644,355.97         129,694,401.15          140,167,678.2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3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44,270,823.55    275,853,501.22       78,414,025.5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39,142,316.74    272,228,258.28       76,982,381.99
             其他业务收入                 5,128,506.81      3,625,242.94        1,431,643.59
     二、营业总成本                     109,144,165.51    212,794,492.76       62,293,547.7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05,106,196.76    209,431,293.31       60,931,776.73
             其他业务成本                 4,037,968.75      3,363,199.45        1,361,771.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74,850.06        939,152.23           205,464.40
             销售费用                     2,234,258.64      2,222,189.16          955,338.31
             管理费用                    11,416,288.03     17,121,194.15        3,733,983.43
             财务费用                     1,561,560.63       938,836.82           516,584.07
             资产减值损失                    33,681.44        -99,308.91         -171,723.42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
                                                  0.00               0.00               0.00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9,406,019.24     41,936,945.01       10,880,831.0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00,669.51          65,399.13           44,008.72
       减:营业外支出                      112,356.33        196,352.21                94.5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9,994,332.42     41,805,991.93       10,924,745.21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30,709.62      5,406,273.64        1,652,071.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6,963,622.80     36,399,718.29        9,272,673.45
号填列)
       注:2013 年度至 2015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收购方,被评估单位为被收购方。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
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
估,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张家港市大伟
助剂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总资产账面值为 14,016.77 万元;负债
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4,557.1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9,459.65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均在大伟
助剂厂区内。
    2.房屋建筑物:包括门卫、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
房和老油炉房等,共计 12 项,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8,719.70 平方米,
均位于大伟助剂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 12 项房
屋建筑物均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3.构筑物:主要为煤灰棚、汽车棚、围墙、道路、石驳岸等共计
55 项,均位于大伟助剂厂区内。
    4.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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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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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器设备:共计 1728 项,主要包括储罐、真空缓冲罐、混合
     釜、氢气氮气循环压缩机、搪瓷反应锅等,分布于大伟助剂各车间。
         (2)电子设备:共计 36 项,主要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
     设备,主要分布于大伟助剂办公区域。
         (3)车辆:共计 18 辆,其中 1 辆大客车、4 辆轿车、1 辆越野车、
     3 辆叉车、5 辆搬运车、4 辆推车。
         5.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
     证,证载权利人为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m2)
张国用(2011)第 0400002 号      乐余镇东沙村          2056.12.27   出让        工业             20,000.40
         6.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 7 项发明专利,
     均为表外资产,专利权利人均为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发明专
     利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专利期
    一种 N,N-二甲基-辛/癸酰胺用催化
 1                                              ZL201310322302.6    发明   2013 年 7 月 29 日      20 年
    剂制备方法
    N,N′-双(3-氨基丙基)-1,2-乙二胺
 2                                              ZL201210353551.7    发明   2012 年 9 月 21 日      20 年
    的制备方法
 3      一种正辛胺的合成方法                    ZL201110038964.1    发明   2011 年 2 月 16 日      20 年
 4      一种 1,2-丙二胺的制备方法              ZL201010230364.0    发明   2010 年 7 月 9 日       20 年
 5      二(2-乙基己基)胺的制备方法            ZL201010183266.6    发明   2010 年 5 月 25 日      20 年
 6      N,N-二甲基氨丙基吗啉的制备方法         ZL201010183238.4    发明   2010 年 5 月 25 日      20 年
 7      对苯二胺的制备方法                      ZL201210492883.3    发明   2012 年 11 月 28 日     20 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第 610367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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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
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
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
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经济
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
托方确定,在业务约定书中进行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龚卫良、黄德周、勇新及张家港市大伟
助剂有限公司之收购框架协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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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1 日);
    8.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306 号);
    1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2.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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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6.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7.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
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 号;
     18.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权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专利证书;
     5.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文);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3.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6.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8. 江苏省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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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 号、浙财综字[2008]1 号);
    10. 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 号);
    11.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13.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5.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措施等;
    16.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7.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67 号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
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
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
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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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
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不考虑采用市场法评估,主
要是由于目前市场上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
开资料较缺乏。
    I、资产基础法
    在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
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账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外币汇率乘以核
实后的原币金额确认评估值。
    (2)   对于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
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账龄和可收回可能性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与计提比例
估算风险损失;其他能收回的往来款和近期已收回冲转的,以账面值
确认,同时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对于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
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
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款项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
了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
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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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于存货的评估,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在库周
转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
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
并对其进行了盘点。
       对于近期采购的原材料,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波动变化不大
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近期采购的在库周转材料,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波动变
化不大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库存商品,均为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评估,对
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
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的生产工
艺、生产流程;产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在
产品的价值构成等。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未发现
账实不符,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2. 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委托评估目的,针对委估建(构)筑物的资产特征,结合评
估人员收集掌握的相关可靠的评估依据,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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