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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3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30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其相关要
求,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近三年来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关于宝胜股份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5]7 号),
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执行制度:在 2013 年年报编
制、审计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个别人员如身份证号、时间等信息登
记不全;(2)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一是为规避铜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给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使用铜商品期货合约进行现金流量套期,
但未见在年度中期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二是自 2011 年开始,公司分几
批加工定制了带有宝胜标志的纪念金章,纪念章挂在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在使用时最终转入“营业费用”,该核算方式不能完整反映公司持有资产及交易情
况,科目使用不当。
     江苏证监局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是就以上问题逐项制定具体
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二是认真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基础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学
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严禁内幕交易行为,增强守
法意识。三是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按程序要求
做好年度中期和末期的期货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正确进行财务处理。
     (二)就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公司采取的整改措
施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关注,积极落实整改,并与 2015 年 2 月 1
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证监函[2015]7 号监
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身份证号、时间信息不全问题
     (1)公司已对 2013 年年报编制、审计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不全的
内容予以补充完整。
     (2)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学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
交易所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3)公司已将贵局此次内幕信息登记检查情况及要求传达到公司各位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醒其内幕信息登记的重要性,增强保密意识和守
法意识,严禁内幕交易。
     2、纪念章核算方式及科目使用不当问题
     公司将其他应收款中列示的“宝胜纪念金章”及“特殊贡献奖金章”全部调整
到“存货-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并设置数量金额式进行辅助核算,
领用发出进行专人管理,领出使用时转入“营业费用”。因金价波动较大,在每年
年中及年末,本公司将根据金章的账面成本与金价的市场价格进行对比,若出现
跌价情形则计提金章跌价准备。
     此外,公司已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进
行账务处理。
     3、铜材期货套期保值会计年度中期未进行有效性评价问题
     公司已组织财务部及期货交易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为正确进行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及其会计处理打好基础。
    公司将严格按套保规定进行操作,自 2015 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套期有效性
评价。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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