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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 层第一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
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
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澳大利
亚电影院线运营商 Hoyts 集团 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制作预案或报告书草
案等事项的办理;
2、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介机构;
3、组织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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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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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