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相关合伙协议
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拟向顾
国 平 等 共 计 9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643,835,616 股 股 份 ( 含
643,835,616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
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相关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佳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上海共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 12 号 6 幢-6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共佳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15.92 15.92
公司
2 上海斐持志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60 34.60
3 水牛(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7.58 7.58
限合伙)
4 顾建华 有限合伙人 20.95 20.95
5 王忠华 有限合伙人 20.95 20.95
合计 - 100 100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
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
合伙人上海沪斐深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
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
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
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
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共佳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共佳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共佳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共
佳合伙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共佳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
述约定, 其应向共佳合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上海表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表正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上海表正投资合伙(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银盏碧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 12 号 6 幢-2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表正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上海银盏碧珠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32.83 32.83
(有限合伙)
2 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3.14 53.14
3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合伙人 9.82 9.82
管理有限公司
4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联
有限合伙人 4.21 4.21
合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 100 100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
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
合伙人上海银盏碧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
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
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表正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表正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表正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表
正合伙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表正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
述约定, 其应向表正合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上海晋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帝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上海晋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融汇金(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 12 号 6 幢-3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晋帝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融汇金(天津)股权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8.65 8.6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西藏金顺成投资管理中心(有
有限合伙人 21.47 21.47
限合伙)
3 深圳市祥润创业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12.52 12.52
业(有限合伙)
4 北京唐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16 7.16
5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65 4.65
6 上海晟睿博华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14 10.14
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武岭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8.94 8.94
(有限合伙)
8 北京三鼎富盈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7.51 7.51
(有限合伙)
9 北京万方融道财务顾问有限
有限合伙人 18.96 18.96
公司
合计 - 100 100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
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
合伙人融汇金(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合伙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
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
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
业承担。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晋帝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晋帝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晋帝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晋帝合伙回购
其持有的晋帝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述约定, 其应向晋帝合
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上海歌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付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上海歌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士明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 12 号 6 幢-5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歌付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王士明 普通合伙人 75.25 75.25
2 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8.36 8.36
合伙)
3 大连立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16.39 16.39
合伙)
合计 - 100 100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
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
合伙人王士明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
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
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
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歌付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歌付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歌付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歌
付合伙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歌付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
述约定, 其应向歌付合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上海居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居行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上海居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彪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 12 号 6 幢-7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7 日
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居行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金彪 普通合伙人 10
2 上海九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90
(有限合伙)
合计 - 100 100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
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
合伙人金彪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
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
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
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居行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居行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居行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居
行合伙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居行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
述约定, 其应向居行合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深圳市睿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弘合伙”)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和出资结构等
企业名称 深圳市睿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春卫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西座 1807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8 日
认缴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
睿弘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吕春卫 普通合伙人 30
2 西藏聚升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70
合计 - 3000
(2)合伙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本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以下比例分配:吕春卫 30%,西藏聚升投资有限公
司 70%。在项目正常退出或账目利润(收入)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应在
上述情形出现后的 10 日内,将扣除费用后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
人。
(3)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吕春卫为合伙企
业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
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
(4)各合伙人同意,于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方应足额向睿弘合伙缴付按比例计算的各方
应缴的睿弘合伙用于认购慧球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自慧球
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各合伙人将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睿弘合伙财产份额,也不由睿
弘合伙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睿弘合伙财产份额;如任一合伙人违反前
述约定, 其应向睿弘合伙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七、 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全体认 1、各认购方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认购协议》的约定,向慧
购对象 球科技履行认购义务并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项;各认购方所认购的慧球科技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各认购方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为其自有货币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于本次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各认购方将足额募集其于《认
购协议》项下应支付的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款项(以下简称“认购款项”),
且其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认购协议》的约定向慧球科技履行认购义务
并按时足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中,共佳合伙、表正合伙、晋帝合伙、歌付合
伙、居行合伙、睿弘合伙各自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该等
认购方将确保其合伙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认购方之财产份
额,该等认购方亦不回购其合伙人持有的该等认购方之财产份额;各方同意,
如任一认购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该违约方应向慧球科技支付金额相当于认购
款项 20%的违约金。顾国平、许广跃、张志祥各自承诺,自慧球科技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慧球科技股份,也不由慧球科技回购其持有的慧球科技股份。
顾国平 1、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除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
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务;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
不新投资任何除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外的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2)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除慧球科技及其子
公司外的其他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亦不投资任何
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3)本人将促成本人实际控制之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斐讯通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自斐讯通信决议出具之日起至本次
发行完成之日,除完成于斐讯通信决议出具之日前已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外,
斐讯通信及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新增的智慧城市业
务,斐讯通信及斐讯通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亦不新投资任何开
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斐讯通信及其拥有权益附
属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将不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亦不投资任何开展智慧城市
业务的企业。本人将于斐讯通信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时无条件投赞成票。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慧球科技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1)人员独立,(2)财务独立,(3)机构独立,(4)资产
独立、完整,(5)业务独立;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慧球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持有的慧球科技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慧球科技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慧球科技及
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慧球科技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慧球科技
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如慧球科技方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
与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慧球科技
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人将保证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的
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
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慧球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人用于认购慧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人的自筹资
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慧球科技及其关联方,也没有利用本次认购的股
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违法
情形。
6、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就参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人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上海共 1、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佳投资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权益的除慧球科技及其子
合 伙 企 公司外的其他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开展智慧城市业务,亦不投资任何除
业(有限
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外的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企业。
合伙)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慧球科技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1)人员独立,(2)财务独立,(3)机构独立,(4)资产
独立、完整,(5)业务独立;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慧球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慧球科技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慧球科技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慧球科技及
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慧球科技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慧球科技
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如慧球科技方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
与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慧球科技
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企业将保证慧球科技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企
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
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慧球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企业用于认购慧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企业的自
筹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慧球科技及其关联方,也没有利用本次认购
的股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
违法情形。
6、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就参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
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企业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的承诺
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作为顾国平的一致行动人参与
本次发行,在参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将与顾国平保持一致行动;于本次发行完
成后,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作为顾国平的一致行动人行使慧球科
技股东权利,以增强顾国平对慧球科技的实际控制。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