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顾国平等
共 计 9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643,835,616 股 股 份 ( 含
643,835,616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最
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
了自查确认: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
    2007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2007)桂证监立通 001 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4 年 11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2014[95]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4[17]号),
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规定,证监会对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玉良,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刘俊奕,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姚全,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刘惠民,时
任公司董事胡钢,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民等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北生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刘俊奕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姚全、刘惠民、胡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
款;
       (四)对赵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鉴于责任人何玉良已于 2008 年 4 月死亡,证监会不再对其予以
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对相关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刘俊奕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
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姚全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
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鉴于责任人何玉良已于 2008 年 4 月死亡,证监会不再对其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二、相应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
       1、证监会处罚涉及事项均为公司 2008 年破产重整前之行为,不
涉及重整后现在的公司及公司管理层。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玉良先生已于 2008 年 4 月 28 日逝世,
相关涉案被处罚人员均已离职,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3、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重整执行期限为 10 个
月,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止,在破产重整期间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已停止,已将主要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等形
式用于清偿债务。2012 年 12 月公司通过无偿受赠形式获得杭州郡原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已变更为物业管理服务。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顾国平。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智慧城市业务。
    三、自查结论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