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512,82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9,995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441,240.77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558,754.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XYZH/2014URA102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
苏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
支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尔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
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 2015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09 号)。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
行义务。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5 日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5 月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26 日已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元)
1 乳业综合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23,119 21,000 33,078,666.11
2 乳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380 5,000 1,830,360.31
3 种业技术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 12,728 12,000 0.00
4 甘草系列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11,969 11,969 29,723,058.70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60,000,000.00
6 合计 59,196 55,969 124,632,085.12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
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本次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 284,338,196.18 元(包括存款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不超过 3 个月,到
期之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
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编号:2015-032 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农开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到期之前将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新农开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
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不超过 3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