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助于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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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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