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年6月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壮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
完善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助
于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员工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公告编号:2015-035)。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自军、张健江、曹杰、
郑海波、王丽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自军、张健江、曹杰、
郑海波、王丽梅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有关事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