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召回银杏叶制剂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下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
品的通告(2015 年第 15 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
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 号)》、《食品药品监
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
9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 年第 17 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
(食药监电【2015】10 号)等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随州药业”)作为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立即
开展全面自查。随州药业生产的银杏叶制剂产品所使用的银杏叶提取
物均购置于具备资质的合法企业,公司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均按照
《中国药典》(2010 年版)检验符合规定后投入使用,制剂产品生
产过程符合药品 GMP 法规的要求,制剂产品上市前均按批准的质量标
准检验合格并审核合格后放行。
近日,随州药业采用补充检验方法对所有有效期内的银杏叶制剂
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个别供应商供给随州药业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
的个别批次制剂产品质量指标出现异常。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
益,维护公众用药安全,随州药业决定召回上述相应批次的银杏叶制
剂产品。
公司上述召回的银杏叶制剂涉及金额约 186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营业收入的 0.106%,最终召回的药品数量和金额需根据实际召回
情况确认,截至目前尚无法确认实际召回的药品数量和金额。
此次召回的银杏叶制剂产品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大,不
会对公司及随州药业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