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编号:临 2015—02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1425 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135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人民币 0.13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一、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29,632,3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49,444,856.55 元。
2、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5 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25 元;如股东
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
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
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红利所得,
继续暂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3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3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
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3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9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 168 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7—6369865
传真电话:0717—636986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