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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
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关于将其持有的部
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飞马投资质押给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用于其
与浙商资管签订的《浙商聚银 1 号飞马国际股票收益权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
                                                       ①
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的本公司股份 5,932.50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94%)已全部解除质押,并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在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注:①飞马投资质押给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份为 3,955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 5,932.50 万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1、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84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6.44%)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用于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国信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
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飞马投资行使上述股份相
关股东权利。
                                        -1-
    2、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7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1.80%)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用于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华鑫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
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飞马投资行使上述股份相
关股东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37,44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2.75%,累计质押数量为 29,280.5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78.21%,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49.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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