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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06-11-06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
    2、该方案的表决实行类别表决程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安排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等程序,从程序上充分尊重和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所持股份的流动性增强,为建立更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钟朋荣、唐国平、刘大洪、游达明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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