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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公告日期:2003-0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所借的8笔共计67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今后3年内借新还旧所实际形成的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累计为该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70万元。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逾期担保27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所借的8笔共计6700万元人民币贷款及今后3年内借新还旧所实际形成的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在广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100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连学;经营范围: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投资服务,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电子计算机及文化办公机械租赁;截至2002年11月30日,总资产33284.4万元,负债21543.6万元,净资产11740.8万元,净利润754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自愿为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2年12月31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6700万元提供担保。本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借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公司的本次担保风险不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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