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等几家法人股股东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11月6日起开始停牌。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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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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