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
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周四)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徐明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2,149,4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按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的44.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1,822,36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按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的44.20%。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7,09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按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的0.0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7,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按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的0.3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80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3%;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142,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80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3%;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99,175,458 股,关联股东徐明波先
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 99,168,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80,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3%;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119,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57,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13%;反对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8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99,175,458 股,关联股东徐明波先
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 99,063,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4%;反对 1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35%;反对 1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36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 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683,2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94%;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1,22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08%;
10.1.2 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822,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83%;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0,54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73%;
10.1.3 选举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650,0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52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8,02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94%;
10.1.4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822,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83%;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0,54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73%;
以上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 选举苏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830,8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24%;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8,84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02%;
10.2.2 选举魏素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01,830,8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24%;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8,84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02%;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两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 选举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201,830,8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24%;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8,841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02%;
11.2 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201,653,9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549%;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91,88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26%;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齐燕
明女士与张春雷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杨仲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和张鸣溪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
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