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8.1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
调整。
2015 年 5 月 22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发布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47,200,000 股为基数进行红利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 0.05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360,000 元;股
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
根据上述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8.05 元/股。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 每股现金红利
= 8.10 元/股 – 0.05 元/股
= 8.0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122,360,24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 98,500 万元。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事项均
无变化。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