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5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1 亿元,投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投资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投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投资珠
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8 日;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珠海清华科技园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