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对总会计师继任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 独立董事:刘守豹、丑洁明、李丹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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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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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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