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 1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3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出现离职、2014年度未能满足公司规定的解
锁条件等情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0.34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合法、有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解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解晖先生的
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选举赵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按劳取酬的原则,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的监事平均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公司监事津贴标准定为 1 万元/年。
监事津贴的发放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俊,女,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 2001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门会计、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专员职务,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
赵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赵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
事的情形,也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