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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
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经营业绩、激
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
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
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
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选举霍向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选举高思华
先生、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五、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国内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
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靳东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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