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终止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精功控股")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轻纺城开发建设公司")签订了《关于轻纺城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谅解备忘录》: 1、精功控股不再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法人股计72,694,1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55%)转让给轻纺城开发建设公司; 2、精功控股将联合其他非流通股东尽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终止转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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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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