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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6
公告编号:【2015】炎 017号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2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年 5月 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落实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际参加 3人,为谢海燕、周振清、王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更正<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 2010年 5月与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常土储收字(2010)
    第 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出让位于常州市花园路 59号原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107,257.37 平方米,协议约定土地补偿款
    133,540,000.00元。其中:2010年 12月收到土地补偿款 99,900,000.00元;于
    2011年 4月、5月、7月收到土地补偿款余款 33,640,000.00元。
    公司在 2010年度将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 133,540,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
    入,土地账面价值 53,413,422.83 元转入营业外支出,净收益 80,126,577.17
    元;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也计算并计入 2010年财务报表。
    由于公司管理层 2010 年度拟进行重置资产,彼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颁发的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常州开元税务所事务所在 2010年度所得税年度清算审计时,对该项土地补偿收入和相应的支出予以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 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2013)第 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公告》,2014年度搬迁时间已满 5年,需进行搬迁清算。因计算所得税时点的不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等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变化,导致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与 2010年度相比产生差异,造成所得税费用计算上的差错。
    经本次 2014 年度所得税汇算时认定,总的所得税费用差异共计10,444,323.03元,其中,2012年度少计算所得税费用 3,336,727.57元,2014
    年度少计算所得税费用 7,107,595.46元。同意更正 2014年度报告并将该议案提
    交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3票,弃权票 0票,反对票 0票。
    二、《更正<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年度报告更正导致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初数的调整,同意更正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 3票,弃权票 0票,反对票 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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