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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交所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7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交所 2014 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
【2015】0451号),现对函中提到的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重大财务风险等相
关问题回复披露如下:
    一、2014年你公司向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北京华普馨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华普”),出售全资子公司鄂州市武昌鱼三山湖渔业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湖”)及鄂州市武昌鱼出口基地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出口基地”)100%股权,转让价格398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162万元,
是公司2014年扭亏为盈的重大关联交易,请就以下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1、评估价值的公允性。评估报告显示,三山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19万元,
评估价值2148万元,增值率413 %;出口基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69万元,评估
价值为1739万元,增值率270 %。上述公司长年亏损,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对公
司股权进行评估,但对水面使用权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率
436%,是导致交易资产整体评估高增值的主要原因。请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就上述资产评估方法的使用依据和合理性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测
算假设、依据、过程出具专项说明,并结合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实际经
营结果差别巨大说明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回复: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专项说明如下:
       (1) 资产评估方法使用依据和合理性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测算假设、依据、
过程
       目前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为租赁给自然人使用,公司每年仅收取极低的租
金,该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收益与正常利用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差距明显,且
公开市场上类似水面自营收入相关数据可以查询比较,考虑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
可产生的收益远高于目前企业执行的经营模式,且被评估单位有能力对该无形资
产进行自营管理,考虑到无形资产实质及其收益实现模式,故我所认为本次评估
未来收益预测采用收益法评估是合理的。
     以同致信德评报字(2014)第091号报告中无形资产—水面使用权清查评估
              #
明细表序号1 为案例进行详细解释: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折现法对被评估对象进行评定估算。为与本次预测的企业
净利润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加和法进行计算,本次评估无风险回
报率选取3.91%为无风险回报率。
    首先选用沪深 300 作为衡量中国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根据中国股市发展的
实际情况,确定估算的时间区间为 2002 年至评估基准日,采用沪深 300 成分股
每年年末的复权交易年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ifind 资讯),分别按算术平均值和
几何平均值计算出各年的年收益率。对于 2003 年以前没有沪深 300 指数,采用
2004 年年底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外推到上述年份,即假设 2003 年以前的成分
股与 2004 年末一致。
    通过估算2002-2013年每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ERPi,结果如下:
                                        无风险收益率     ERP=Rm 算   ERP=Rm 几何平均值-Rf
                  Rm 算术   Rm 几何
   年份                               Rf(距到期剩余      术平均值     (无风险收益率期限
                  平均值    平均值
                                      年限超过 10 年)      -Rf           超过 10 年)
   2004           7.49%     1.95%          4.98%          2.51%            -3.03%
   2005           7.74%     3.25%          3.56%          4.18%            -0.31%
   2006           36.68%    22.54%         3.55%          33.13%           18.99%
   2007           55.92%    37.39%         4.30%          51.62%           33.09%
   2008           27.76%    0.57%          3.80%          23.96%           -3.23%
   2009           45.41%    16.89%         4.09%          41.32%           12.80%
   2010           41.43%    15.10%         4.25%          37.18%           10.85%
   2011           33.44%    9.72%          3.70%          29.73%            6.02%
   2012           32.38%    11.15%         4.13%          28.24%            7.02%
   2013           20.54%    -0.20%         4.32%          16.54%           -4.52%
10 年平均值       30.88%    11.84%         4.07%          26.84%            7.77%
     由于几何平均值可以更好体现收益率的增长情况,通过 ifind 资讯,可计
    算出社会平均收益率如下:Rpm =Rm-Rf = 7.77%
               短期国债利率取2014年第三期短期国债利率5%;通货膨胀率通过ifind咨询
    查询为1.6%。
               风险报酬率R2=7.77%-1.6%-(5%-1.6%)=2.77%
               折现率R=3.91%+2.77%=6.68%,取整为6.7%。
               未来预期收益 Rn 的确定
               Rn 的确定:根据企业提供的水面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期内湖面无法
    为企业带来营业收益,故本次预测从合同到期后 2016 年 1 月开始预测。通过计
    算企业每年正常养殖销售淡水鱼类进行收益测算。主要为销售水产品收入,同时
    扣除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开支项目后得出年度净利润。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测算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该水面目前用作精养鱼池,每年 3-4 月进行鱼苗投种,
    同年 11 月至 12 月进行起网打渔工作。经询问当地渔民,该鱼池目前产量每亩每
    年约为 1500-2000 斤,2014 年度四大家鱼平均市场售价约为 6 元/斤,未来年度
    随着物价波动增长,市场售价约以每年 5%的幅度增长。
               根据上述分析,被评估对象的产品收入预测结果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预测年度
产品或服
                 年度/项目       2014 年
务名称                                       2015          2016            2017               2018
                                 10-12 月
           养殖水面面积(亩)    1,032.51   1,032.51       1,032.51         1,032.51          1,032.51        1,032.51
水产品销   单位产量(亩公斤)/年       0.00      0.00          770.00           770.00            770.00          770.00
售收入     单位售价(元)/公斤      12.00     12.60           13.23               13.89          14.58           15.31
                销售收入(元)         0.00      0.00    10,518,282.62   11,043,004.20      11,591,576.77   12,171,950.64
 合计                                0.00      0.00    10,518,282.62   11,043,004.20      11,591,576.77   12,171,950.64
               ②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A、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及说明
               该公司自营养殖销售业务的主要成本为原料费用、人工费及其他费用。本次
    预测在假定国家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工资等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综合
    同行业平均数据,预测未来年度公司成本占比。本次评估取材料费占比为收入金
    额的40%,人工费占比为20%,其他费用占比为15%。
               根据上述分析,主营业务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测年度
产品或服务名称      内容           2014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10-12 月
                   原料费            0.00    0.00     4,207,313.05        4,417,201.68        4,636,630.71      4,868,780.26
                   人工费            0.00    0.00     2,103,656.52        2,208,600.84        2,318,315.35      2,434,390.13
水产品销售成本
                  其他费用           0.00    0.00     1,577,742.39        1,656,450.63        1,738,736.52      1,825,792.60
                  成本合计           0.00    0.00     7,888,711.96        8,282,253.15        8,693,682.58      9,128,962.99
     合计                            0.00    0.00     7,888,711.96        8,282,253.15        8,693,682.58      9,128,962.99
         B、期间费用的预测
         未来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预测分析如下:
         管理费用:此类期间费用含人员费、社保费、福利费、业务费、电话费、差
 旅费、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等,结合同行业其他企业平均水平进行测算。综
 合管理费用取值为营业收入的6.4%。
         管理费用具体预测结果见下表:
                                                                    预测年份
  内容
                 2014 年 10-12                 2015                2016                2017              2018
固定部分               68,975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折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摊销              68,975.00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275,900.00
可变部分                    0.00               0.00        673,170.09          706,752.26         741,860.92        779,004.84
  工资                      0.00               0.00        105,182.83          110,430.04         115,915.77        121,719.51
 福利费                     0.00               0.00         21,036.57           22,086.01          23,183.15         24,343.90
教育经费                    0.00               0.00         10,518.28           11,043.00          11,591.58         12,171.95
 办公费                     0.00               0.00        210,365.65          220,860.08         231,831.54        243,439.01
 修理费                     0.00               0.00         10,518.28           11,043.00          11,591.58         12,171.95
 差旅费                     0.00               0.00        315,548.48          331,290.13         347,747.30        365,158.52
  合计              68,975.00            275,900.00        949,070.09          982,652.26       1,017,760.92      1,054,904.84
         销售费用:此类期间费用含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等,结合同行业其他企业平均
 水平进行测算。综合销售费用取值为营业收入的3%。
         根据上述分析,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预测年份
      内容             2014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10-12 月
     运杂费                         0.00            0.00    210,365.65         220,860.08        231,831.54       243,439.01
   其他费用                         0.00            0.00    105,182.83         110,430.04        115,915.77       121,719.51
      合计                          0.00            0.00    315,548.48         331,290.12        347,747.31       365,158.5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测表及说明
               公司从事农业渔业经营项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免税企业,故应缴税费预
         测项目为0。
               所得税
               该公司现行所得税税率为 25%。
               根据前面预测的各项损益项目,可以预测的折现值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4 年                                                                                               稳定增
     项目                      2015          2016                2017              2018
                10-12 月                                                                                              长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10,518,282.62      11,043,004.20     11,591,576.77     12,171,950.64     12,171,950.64
营业成本            0.00          0.00    7,888,711.96        8,282,253.15     8,693,682.58      9,128,962.99      9,128,962.99
销售税金及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
销售费用            0.00          0.00      315,548.48          331,290.12       347,747.31        365,158.52        365,158.52
管理费用        68,975.00   275,900.00      949,070.09          982,652.26     1,017,760.92      1,054,904.84      1,054,904.84
营业利润       -68,975.00   -275,900.00   1,364,952.09        1,446,808.67     1,532,385.96      1,622,924.29      1,622,924.29
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68,975.00   -275,900.00   1,364,952.09        1,446,808.67     1,532,385.96      1,622,924.29      1,622,924.29
所得税         -17,243.75   -68,975.00      341,238.02          361,702.17       383,096.49        405,731.07        405,731.07
净利润         -51,731.25   -206,925.00   1,023,714.07        1,085,106.50     1,149,289.47      1,217,193.22      1,217,193.22
折现期              0.25          1.25              2.25                3.25              4.25              5.25           永续
折现率            0.0670        0.0670          0.0670              0.0670           0.0670            0.0670            0.0670
折现值         -50,899.31   -190,812.77     884,725.87          878,897.04       872,430.11        865,956.99      12,113,150.15
合计                                                       15,373,448.08
               故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为 15,373,448.08 元。
               其余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方法同上可证。
               (2)结合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结果差别巨大说明评估结果
         的合理性。
               本次对企业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其结果与企业实际租赁经营状况差距
         巨大,主要原因是企业出租湖面使用权时签订的合同金额明显偏低且合同有效时
         间偏长,评估师认为其不能真实的反应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收益法结果虽然较
         企业账面值较高,但其收入预测等相关内容合理有效,能较为准确的反映该无形
         资产的真实价值,故我所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上述两项资产交易价格为2200万元和1780万元,
超出评估价格92万元,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交易价格超出评估价值部分确认收
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2014 年武昌鱼公司向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北京华普馨园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普”)出售全资子公司鄂州市武昌鱼三山湖渔业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山湖”)及鄂州市武昌鱼出口基地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出口基地”)100%股权,上述两项资产交易价格 2200 万元和 1780 万元,
超过评估价格 92 万元,我们以为评估价值为双方的交易确定了一个价格参考,
两方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相比评估值有少量增幅,增幅
比例分别为 2.42%和 2.36%,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交易价格依此判断为公允
的,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情形即
不属于权益性交易的范畴。
    年审会计师认为交易价格超过评估价值部分确认收益是符合会计准则的。
     3、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和收益确认的公允性。年报显示,北京华普尚拖
欠你公司账款1832万元,请公司结合上述标的的过户情况和北京华普的经营现
状,就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风险出具说明;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事实就
收益确认的公允性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股权转让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关于确定购买日的有
关条件: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已获得
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购买方
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
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享有相应的收益
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该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公司履行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交易双方以评估价值为基
础确定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相比评估值有少量增幅,增幅比例分别为 2.42%和
2.36%,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交易价格依此判断为公允的。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购买方北京华普馨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2750 万元,占交易金额的 69%,剩余
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陆续支付。出售的两家子公司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公司也已经办理了有关财产交接手续,北京华普馨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
险。
       上述条件完全符合企业购买日的所有条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欠款只剩 730 万元未支付给公司,
预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能够归还。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股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收益确认是公允的。
       二、截止2014年,你公司已连续4年营业收入未超过1300万元,主要依赖
农产品和养殖水面租赁实现营业收入,是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重要经营业务,
请就以下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1、农产品经营。请公司详细说明农产品经营主体、主要产品、收入和成
本分析和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回复:公司农产品经营主体为其子公司鄂州市绿维康食品有限公司和鄂州市
武昌鱼良种场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绿维康公司主要从事渔类的深加工,主要产品
为草鱼、武昌鱼的初步加工产品白条鱼和熟成品武昌鱼,平均毛利率约为 6%,
主要成本为收购的生鱼成本及人工工资。2014 年销售收入为 520 万元,主要客
户除武汉经销部、鄂州市土特产店外,其他均为个人。
    良种场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渔类养殖,养殖品种主要为四大家鱼,2014
年收入为 140.09 万元,毛利率约为 15%,主要成本为鱼苗和饲料、农药。客户
很分散并且全部是对周边养殖渔民销售,交易模式为现款现货。
    2、养殖水面租赁经营。请公司结合水域滩涂养殖权无形资产价值、可出租
水面面积、2013年和2014年实际出租面积、每公顷出租价格、定价方式、租赁
期限、结算方式、主要租赁客户等情况详细说明水面租赁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水面租赁情况
                                                       合同价
               承租单                             面积           定价   结算
  出租单位                    租凭期限                 (万元/
                 位                             (亩)           方式   方式
                                                         年)
武四湖水产品
              姜明革    2009/1/1-2016/12/31     11,332     42    协议 年付
开发有限公司
武四湖水产品
              肖辉明    2013/1/1-2015/12/31         643    15    协议 年付
开发有限公司
鸭儿湖渔业开
              尹燕红    2011-1-1-2015-12-31     10,968     26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鸭儿湖渔业开
              张其信    2007-1-1-2014-12-31       2,483    35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洋澜湖渔业开 鄂州市
                        2014/3/1-2018/2/28        5,260   100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园林局
洋澜湖渔业开 湖北三
                        2011/8/1-2014/7/31           20   3.5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江航天
月山渔业开发
              扬月河    2004/7/22-2025/3/31       1,030    3     协议 年付
有限公司
三山湖渔业开
              袁政明    2004/3/1-2019/4/30      19,820     6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花马湖渔业开
              苏一凡    2011/1/1-2015/12/31     19,076     45    协议 年付
发有限公司
出口基地渔业
              曹望春    2011/1/1-2015/12/31       2,200    6     协议 年付
开发有限公司
合 计                                                   281.5
    公司已将三山湖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出口基地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在 2014 年底出售。
    3、应收账款的合理性。2014年,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0,请公司结合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应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请公
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事实,就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的水面租金的结算方式为上年预付下年的租金,公司按照租赁合
同确认相关其他业务收入,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公司的渔业养殖的销售采用的现款现货的交易模式,不存在应收账款。
    公司的农产品加工公司 2014 年因投资兴建标准化钢构车间,固定资产占用
资金较大,为促使资金尽快回笼补足流动资金,公司通过低价让利、现款销售等
营销策略和现金折扣等结算模式,实现了当年货款全部回笼,往年销货应收款也
得以回笼,一年内应收帐款实现了零余额。
    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水面租金按合同规定确认相关收入,渔业养殖和农产
品加工适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年审会计师在 2104 年审计中核查了相关的租赁合同,复核了相关租金的计
提,未发现异常。对于商品销售我们抽查了相关的发货单据、收款凭证、仓库的
发货记录等未发现异常。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综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年审
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的列报不存在重大错报。
    三、201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其后蔡立斌等70
余名投资者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带来的
损失,投资者申请赔偿额约22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根据已审结案件
的赔付金额以及后期可能涉及的赔付金额,公司对未审理完结部分计提预计负
债300万元。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或有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出具专项说明。
    回复:2012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其后蔡立斌等 70 余名投资
者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案主张赔偿总金额约 2200 万元。本批案件的诉
讼原因具有唯一性,案情及赔付金额具有相似性和可参照性。
    2014 年 7 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例,诉讼申请赔付金额 348,147 元,实际赔付额
88,903 元,赔付比例 25.53%。
    2014 年 8 月公司与 17 名投资者或其诉讼代理人达成和解, 诉讼申请赔付金额
6,549,543.11,实际赔付额 712,965.48 元,赔付比例 10.89%(赔付比例最高 35%,最低 4.97%,
平均赔付比例 10.06%。)。
    根据上述已结案件,公司对尚未了结的案件赔付测算如下:
                                                             预计尚需赔付金额
                 名称                    赔付比例%
                                                                 (万元)
     按平均赔付比例计算                  10.89
     按最高赔付比例                       35
     按最低赔付比例                      4.97
     取中间值                            19.99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对未审理完结部分计提预计负债300万元(取整)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年审会计师在审计中复核了公司的计算过程并取得律
师关于案件结果的判断,认为公司的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和取值是合理的,预计负债的计提
是充分的。
    四、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持有49%股权的联营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房地产”)提供资金1684万元,仅计提坏账84
万元,账龄1-3年。请公司详细说明中地房地产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上述款项拆借是否属于股东同比利拆借、资金用途、是否收取利息,
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中地房地产的经营现状,就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和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中地房地产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中地房地产2012年3月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3月武昌鱼向其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华普投资转让所持有中地房地产48%的股权(其中武昌鱼直接持有45%
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武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华公司”)间接
持有3%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普投资持有中地房地产48%的股权,
武昌鱼持有49%的股权,中联普拓持有3%的股权。
    2012 年 5 月华普投资又完成对中联普拓的收购,从而华普投资直接、间接
持有中地房地产 51%的股权,取得对中地房地产的控股权。此次转让完成后,武
昌鱼持有中地房地产 49%的股权,中地房地产由武昌鱼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
公司。
    中地房地产与公司是关联公司。
    2、上述款项拆借是否属于股东同比利拆借、资金用途、是否收取利息
    为支持中地房地产的房地产项目开发,2003 年至 2010 年期间武昌鱼的全资
子公司武华公司累计向中地房地产提供了 4,915.83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在此
期间中地房地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不存在股东同比例
拆借问题。2012 年中地房地产变为公司的联营企业,该笔资金占用的原因为资
金周转,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6,849,207.91
元,我们在每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此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由于中地房地产尚未全部归还该借款。武华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向湖北
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查封中地房地产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东四十条桥西北角华普中心大厦Ⅰ段的房产,查封期限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欠款尚未还清。
    中地房地产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桥西北角华普中心大厦Ⅰ段的房产
目前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 12 万多平方米),中地房地产对外负
债合计 25.44 亿元,查封涉及负债约 7 亿元,被查封资产足够偿还欠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
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
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
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目前被查封的房产与 2011 年被查封的房产是相同的,目前有了较大幅度的
增值,其价值远远高于其对本公司的欠款,因此,对于中地房地产对武华公司的
欠款,中地房地产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收回该欠款,公司应收
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武华公司已经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收回中地房
地产所前欠款项,可能未来会发生相关支出,故预计了小额的坏账损失。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中地房地产款项是可收回的,相关款
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比较低,计提的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
计提是充分的。该笔欠款是
    五、2014年,公司发生中介服务费163万元,较2013年的721万元大幅减少。
请结合公司2014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情况,说明中介服务费大幅减少的
原因,同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中介服务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发表专项
意见。
    回复:2013年和2014年中介机构服务费明细对比如下:
                                                           金额单位:元
            明细                    2014年                 2013年
中介费(包括审计评估券商等)            765,000.00           4,095,000.00
投资顾问费                                                   1,514,000.00
信息咨询费                                800,000.00         1,000,000.00
诉讼费                                                         520,000.00
广告费                                   38,000.00              85,600.00
            合计                      1,603,000.00           7,214,6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13年实施重组,支付确认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较多,而公司虽然2014
年宣布重组,但由于公司重组的评估审计基准日是2014年12月31日,因此相关中
介机构如律师、评估、审计等的正式工作开展是在2015年,相关合同签署日期也
是在2015年,所以所发生的相关重组费用相应计入2015年的费用中。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上述费用,各项费用按
合同实际发生时间支付或预提,年审会计师认为认为公司中介服务费用的确认不
存在跨期。
   特此公告
   附件:1、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专项说明
          2、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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