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与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〇一五年五月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在鹰潭市签署:
甲方: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童保华
乙方: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业园区三川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鉴于:
1、2014 年 10 月 13 日,双方已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
2、三川股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4 月实施完毕,依据
原协议第三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员》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由 12.3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及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需
相应调整;
3、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三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情况,发行人
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由 40,170 万元调减至 15,590 万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 3,250 万股调整为 2,035 万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同
比例调减;
4、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将根据核准的
发行方案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认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本补充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补充协议:系指本《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指甲方本次向包括乙方在内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35 万股股票的行为。
第二条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2.1 认购价格: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
原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66 元/股。
2.2 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依据原协议第三条 3.2 款的约定,并按照同比例
调减,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3,838 万元,认购
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 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及乙
方认购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调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
本次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
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
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
3.2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
及备用文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2015 年 5 月 25 日
乙方(盖章):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20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