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5月18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2015年5月23日下午15:00时,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2 年-201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应虎、王涛、王
辉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 2014 年初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
14 号及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
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
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
上述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变更后,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14 年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补充修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
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融资贰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三至六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陈健先生简历
陈健:男;1962年出生;汉族;中国香港居民【证件号:p944927(6)】,
研究生文化。曾任职四川省科委,历任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现成都华
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首控聚友实业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股
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779,0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与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健先生于2010年3月17日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同时认定陈健为市
场禁入者,自2010年3月17日起5年内不得或担任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
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处罚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