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提名陈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华泽钴
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陈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在基本了解其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提名合法、有效。
2.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陈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规范,我们认
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陈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守国 雷华锋 宁连珠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