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四:
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更好运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经与相关国有及股份制银行洽谈,并
经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等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分析研究和评估认为,运用日常
流动资金与银行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收益。现拟运用贸易业
务日常流动资金开展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资管计划及理财等收益类业务并与黄金
租赁相配合的结构化套利业务。
一、操作模式
操作前端:公司借助贸易流动资金在银行申购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资管计划
及理财等收益业务。
操作后端:以前端所购产品在银行进行质押,借助黄金租赁等操作释放资金,
在确保前端收益可完全覆盖后端操作成本的情况下开展此业务,并获取收益。
二、规模
该业务运用的资金规模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年。
三、合作对象
股份制银行。
四、操作风险及控制
公司购买银行产品为保本型,收益可靠,可在银行进行质押。
黄金租赁业务操作过程中不存在第三方公司,规避了客户风险,公司在申请
银行贵金属租赁业务的同时委托银行进行一年期掉期(黄金掉期:即在卖出当期
实物的同时对应做一笔远期买入,远期到期交割时,以当时锁定价格交换现货)
操作,保证了公司与银行黄金租赁业务以现金形式进行交割,公司不承担黄金价
格风险。
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请予审议
提案人:赵强
二 O 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