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国恒”或“公司”)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588,820.33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831,678.00元,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5年5月21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5年5月2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