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天骄”)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战略性新兴
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型动力电池领域 2014 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奥发改
投资[2014]792 号)及《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型动力电池领
域 2014 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5]268 号),其动力锂离子电池正
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获得了财政支持资金合计人民币 820 万元(中央财政、省财政
各人民币 410 万元)。日前该笔款项已到账。
该笔财政支持资金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研发、设备材料购置和土
建安装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笔资助资金将计入递延收益,对
公司当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该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深圳天骄进一步提
升其在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推动公司动力电池材料技术创
新及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