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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2
公告编号:2015-0013证券代码:400022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公司简称:海洋 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3、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 495 号和驿家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对象:
    (1)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4 年年度报告。
    6、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畅文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拟补选郭萌为公司董事。
    8、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鉴于郝君提出辞去监事职务,拟补选吕游为公司监事。
    9、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议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各种方法处理包括法律途径,以维护公司权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除注明以外,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办法
    1、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进行登记,并将前述授权委托书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5 年 6 月 18 日---6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以及 6月 25 日上午 8:30-9:00。
    4、登记地点:厦门市蜂巢山路 3号七楼证券事务部(备注:若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登记的,则在会议召开地点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斌红、王晓妙联系电话:0592-2085752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5 月 21 日附件: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1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 2014 年年度报告6 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8 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9 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各种方法处理包括法律途径,以维护公司权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15 年月日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
    “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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