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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聘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
推荐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 同意聘任崔从权先生为总经理。
    3. 公司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且吴光美先生与崔从权先生
已完成工作交接,因此,吴光美先生因调任公司董事长而不担任公司总
经理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4.上述二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形。
    5.上述二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
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公司
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6.上述二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魏   飞    顾宗勤         张志宏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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