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改选董事长、改聘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一、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丁叮先生已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
长等职务,董事会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
第五届董事会相同;吴光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
理职务。
吴光美先生与崔从权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吴光美先生因当选公司
董事长而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公司各项工作不产生影响。
吴光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聘任崔从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吴光美董事长提名,聘任崔从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
届董事会相同;崔从权先生调任总经理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崔从权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补选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补充选举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
届董事会相同。崔从权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选聘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吴光美
先生与崔从权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因此,吴光美先生因调任公司董事
长而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
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
发展。
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简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吴光美先生、崔从权先生简历
吴光美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历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土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院长,本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吴光美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化
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3950 股;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崔从权先生: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
工程师,拥有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历任本公司采购部副主任、
工艺管道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崔从权先生与持有本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72000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