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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DSM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DSM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和成”)与 Koninklijke DSM N.V.(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China Enterprise B V(帝斯曼工程塑料中国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帝斯曼”)签订了《合资合同》,双方同意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China Enterprise B V
 2、注册地址:sittard-geleen(荷兰林堡)
 3、经营范围:financial holdings(金融控股)
 4、股东情况:其股东为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International B V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帝斯曼新和成工程塑料(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 32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分销和销售 PPS 复合物和 PPS 共混物及其它相关产
品;进出口化工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
 2、出资方式
    新和成以评估价格 2121 万元的有形资产(机器、设备、安装费用等,帐面价
值为 2205 万元)和现金 79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帝斯曼以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等额现金的形式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0%。
3、合资合同主要条款
    双方在各项审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缴付其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新和成委派,另外三名由帝斯曼委派。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新和成与帝斯曼各提名一名监事,合资公
司的员工代表提名一名监事。每一名董事、监事的任期均为三年。总经理应当为
合资公司全职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合资公司聘用或者经董事会同意后由
各股东向合资公司临时借调。
    合资合同在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尚需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及对方
股东的审批。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帝斯曼展开合作,通过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生产、开发和销
售PPS复合物和PPS混合物。
    荷兰皇家帝斯曼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公司,在高性能工程塑料领域享有领
导地位,在全球各主要区域都设有相关的研发中心,其产品覆盖汽车、电气电子、
食品软包装、消费及工业用品等领域。其完善而健全的全球营销网络将及时迅速
地将产品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客户。新和成PPS的聚合技术与荷兰皇家帝斯曼在应用
开发与材料科学领域积累的丰富专业知识以及全球化的客户资源的结合,将有助
于快速开拓PPS复合物的市场并有效开发的PPS复合物广泛的用途。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作双方因文化背景、社会政治法律不同,由此形成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
维有较大的差异,对合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发展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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