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人民币
    0.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5-023)。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30,850,948 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1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股 利
10,308,509.48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009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 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
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邮政编码: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