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1/ 5
证券代码:831444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5月 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沈顺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64,8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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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内容
《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公告编号:2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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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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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董事会提议,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预计 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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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4,88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需回避,但出现了所有股东回避无人进行表决的情况,因此,此议案经所有股东 100%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人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曹云龙、梅晓平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