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化三院”)的减持通知,化三院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2013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5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93%。
鉴于 2013 年化三院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未达到公告标准,本公
司未发布减持公告,故将上述三次减持表述为本次减持。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2013 年 5 月 31 日 29.48 150 0.336
化三院 大宗交易 2013 年 6 月 5 日 27.82 250 0.560
2015 年 5 月 20 日 29.24 400 0.897
合计 800 1.793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7653734 60.007 259653734 58.214
化三院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67653734 60.007 259653734 58.214
限售流通股 0 0 0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07 年 7 月 12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化三院作为控股股东
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化三院切实履行了该项承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股
份锁定等承诺。
三、关于连续六个月的减持承诺
化三院承诺,在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本公司股份
将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化三院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化三
院在此前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1%。
2. 本次减持公告前,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 267653734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60.007%,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公告后,化三
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9653734 股,占总股本的 58.214%,拥有权益累计
减少 1.793%,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本次化三院减持属于其自身行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
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
化三院出具的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