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
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
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
路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