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熊保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伟先生、连建平
先生、朱胜军先生、张志建先生、郭建新先生、韩征平先生、杨俊先生、王勇先
生、段辉林先生、刘光辉先生、陈荣凯先生、张斌先生、孙敦江先生、李福军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国林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济师;聘任张国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吕伟女士担任公司人力资
源总监;聘任朱胜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此
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并且可以为公司培养一批具备 BOT 项目建设、投融资
及运营经验的管理人员,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业转
型升级。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洁 黄健 罗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