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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
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1,318,621.89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131,862.19 元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 118,186,759.70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至201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4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47,313,400.00 元(占2014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40.03%,含
税),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04%,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
利润留存;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以截至201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6,535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同时同意依据本次利润分配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涉及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八条),增加公司的注册
资本及反映公司利润分配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新股本结构等,未修正
部分继续有效,并授权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第三条为: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5 万股, 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第一章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5 万股, 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 年 5 月 20 日,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535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
原第一章第六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35 万元。
现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37.5 万元。
原第三章第十八条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3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现第三章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37.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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