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北新路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7,52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9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7,52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刚先生、张杰先生、熊保恒先生、朱胜军先生、周彬先
生、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熊保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朱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周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票
权) 选举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马洁先生、黄健先生、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马洁先生、黄健先生、
罗瑶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马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倪志江先生、杨文成先生、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自 20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上述监事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春燕女士、牛丽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杨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 以 277,524,520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 301,600 个累积投
票权)选举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付立新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